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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露流调信息,两人被处罚!
3月21日,部分微信群流传我市流调省外返肥一位无症状感染者何某姓名、身份、家庭成员等隐私性信息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3月21日上午,网民朱某东(男,48岁,安徽某公司经理)接长丰双凤管委会工作人员疫情“核查信息”后,将核查信息转发至单位微信群,布置安排单位核查工作。其员工陈某虎(男,36岁,安徽某公司主管)将核查信息违规转发其他微信群,造成流调信息和个人隐私泄露,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。
事实发生后,陈某虎、朱某东能够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,充分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且态度诚恳。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规定,本着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经综合考虑,公安机关分别给予陈某虎、朱某东治安罚款、训诫处理。
疫情防控流调信息在网上网下传播泄露,暴露出部分单位流调信息管理存在漏洞,保护公民隐私意识不强,特别是少数工作人员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和保密意识不强,存在工作方法简单、随意性大等问题。下一步,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、举一反三。
一是规范信息发布。对流调信息进行闭环管理,由防疫部门依规披露,任何个人不得违规泄露确诊者、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姓名、单位等隐私性信息。
二是严格工作纪律。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按照工作秘密处理,严格控制知悉范围,一律不得通过朋友圈等违法违规传播。
三是严肃问责处理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,对发现违规泄露个人隐私等流调信息内容,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,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并公开通报。
(来源: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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